各内设机构:
根据《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》(冀科政规〔2022〕3号),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加计扣除政策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作用,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公正性、客观性和科学性,省科技厅组织推荐政策专家入库,同时更新完善现有专家库相关资料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推荐范围
全校范围内从事各类技术、科研管理、会计、税务等专业活动和政策研究的专家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专家库集成技术、财会、税务、科研管理高层次人才,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1.热爱本职工作,对工作认真负责,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,无个人诚信不良记录。
2.有较高的专业学术知识和技术水平,熟悉本学科、本专业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或国家税收、会计政策法规。
3.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。
4.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(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),身体健康,能胜任工作。
(二)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。
1.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。
2.获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科技进步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部、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的主要完成人。
3.承担国家863、973、科技攻关、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。
4.博士生导师。
5.具有丰富经验的科技管理专家,科研处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。
6.注册会计师,税务师。
三、申报具体要求
1.请各内设机构组织教师申报,并严格审核把关,择优推荐。推荐的教师诚信状况良好,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“黑名单”记录,对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。
2.推荐的教师准确、规范填写《河北省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表》(附件1),于4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(zhykyb@163.com),纸质版双面打印2份报送至科研处(行政楼206)。
具体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处。
联系人:张老师
科研处
2023年4月23日